生态治理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科研成果考核评估办法

202212月制定

为鼓励本中心成员更多地产出高质量成果,参照学校和学院有关科研考核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项目、著作、获奖和发明专利、平台建设、研究成果被采纳等。所有成果均应以汕头大学或生态治理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参加年度评估的成果为考核期间内新增或产出的成果。

二、评分办法

1.论文

科研论文按照学校期刊目录分类,分为 P1-P6共6个类别,各类论文评分标准如表 1。其中,各类中英文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中心研究人员,予以计满分;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单位同为中心研究人员,由双方协商分配评分,未提交评分分配方案的,按各计一半进行评分。中文论文第一作者为本院在读研究生,且第二作者为该生导师者,该论文分值计入该导师;硕士生导师与其指导的研究生合作发表英文论文者,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或为第一作者。

1 科研论文评分标准

类别

中英文论文

/篇

说明

P1

80

发表或收录的期刊:

Nature; Science; Cell《中国社会科学

P2

50

发表或收录的期刊: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 中科院大类分区一区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分类排名第 1 的和 CSSCI 来源期刊交集《汕头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级学科首选期刊目录》

转载刊物《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 5000 字以上

党报党刊《求是》

P3

30

发表或收录的期刊: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 中科院大类分区二区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分类排名前 25%的和 CSSCI 来源期刊交集; A&HCI 期刊;《汕头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

转载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新华文摘》(2000 字以上)

党报党刊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 《经济日报》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3000 字以上)

P4

20

发表或收录的期刊: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 中科院大类分区三区期刊;EI 期刊论文;P1\P2\P3 以外的 CSSCI 来源期刊CSSCI 来源集刊

转载刊物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党报党刊在《南方》《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南方日报》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

P5

10

发表或收录的期刊: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新刊中科院大类分区四区期刊EI 非期刊论文P1\P2\P3\P4 以外的SCOPUS 期刊(人文社会科学)P1\P2\P3\P4 以外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和 CSSCI 来源期刊;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

转载刊物《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P6

2

公开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每学年计入不超过5篇)

说明:

1. 论文按发表当年的索引目录和分区确定级别。

2. 中科院分区期刊的论文类型应为 Article 或 Review。

3. 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其会议由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并确定级别(先期在试点学科试行) 。

4. 同时符合多个等级的论文按最高等级计算。

5. 《汕头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目录》 中的《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舞蹈》不列入 P3 等级。 书评、报导(报道)等论文认定为 P6。

2.项目

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厅级项目、横向课题项目等类别,获立项各类项目评分标准如表2。

2 科研项目评分标准

类别

/项

说明

HP1

8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科重大攻关项目

HP2

60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其他国家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

HP3

5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等;入账经费 15 万元以上(含) 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视同为人文社科国家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单项经费 15 万元以上的人文社科类省部级重大项目

HP4

40

单项经费 10 万元以上的人文社科类省部级重点以上项目;入账经费 12 万元以上(含) 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重点项目究基地重大项目子课题视同为人文社科省部级重点项目

HP5

30

人文社科省部级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部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各部委部级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达的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重大决策咨询招标项目;入账经费 8 万元以上(含) 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子课题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子课题视同为人文社科省部级项目

市厅级项目

8

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内录入级别为市厅级的纵向项目

其他级别项目

1

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内录入级别为其他级的纵向项目

横向项目

按立项经费计算

2万元折算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每年计入不超过2项

(课题经费15万以上在此基础上加2分)

备注:HP1-HP5分类参照学校《卓越人才计划科研项目分级体系(人文学科)》分类政策。本项评分仅限新增主持的科研项目计分。没有资助经费的评分标准减半。

 3.著作和研究报告

4 著作评分标准

类别

/部

学术著作

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成果

B1

80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著作

国家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被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现任正国家级)采纳或作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主持起草并被国家立法的立法草案

B2

50

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著作);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推荐外译的著作(已立项出版)

对国家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被中央和国家领导人(中央政治局委员或现任副国级领导)采纳或作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及中央部委内部对策研究刊物等上刊发,并产生重要影响(指有肯定性的中央领导批示意见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

B3

30

入选《广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著作;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最终成果(著作)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推荐外译的著作;纳入“国家重点图书出版专项规划”的著作。

对省部级党政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指现任省部级正副职领导批示意见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新华社内参》、中共中央办公厅《观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及中央部委内部对策研究刊物上刊发的研究报告;主持起草并被省人大正式立法的立法草案

B4

20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译著、古籍整理;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

对地方市级、厅局级党政部门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与观点、被采纳(指现任地市、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的批示意见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广东省社科联《南方智库专报》及广东省党政部门内部对策研究刊物上刊发,并产生重要影响(指有肯定性的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意见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

B5

10

专著、译著、古籍整理

广东省社科联《南方智库专报》及广东省党政部门内部对策研究刊物上刊发的研究报告

B6

2

编著。

被国有大中型企业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指作为企业的制度或政策给予实施)的研究报告;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皮书、发展报告中的专题研究报告;为学校长期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建议和观点、被采纳(指有肯定性的现任校党委书记批示意见或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研究报告(不含本职工作成果)

说明: 1.决策咨询成果需提供规范性采纳证明材料;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如果有相当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不重复统计。
   2.同时符合多个等级的著作按最高等级计算。

3.合著著作的主编为学院教师的,由主编分配评分。合著著作的主编非学院教师的,由相关教师提供主编出具的著作贡献度情况说明,学院按著作的贡献度予以计分。

4.获奖

获奖按学校政策分为A-E共5个类别,仅限科研成果奖方面的奖励。各类评分标准如表5。

5 获奖评分标准

类别

/项

说明

A类

6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奖;

B类

4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以及其他奖励证书加盖国家部委国徽章科研类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

C类

30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其他奖;以及其他奖励证书加盖国家部委国徽章科研类奖励二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D类

20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其他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其他奖;奖励证书加盖国家部委国徽章科研类奖励三等奖

E类

10/6/4

市厅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三等奖

备注: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为学院教师的,由第一完成人分配评分。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非学院教师的,仅对国家级奖项排名前4名或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名的学院教师予以计分,评分分数为奖项评分标准分值除以排名名次的得数。

5.平台设立(团队项目)

鼓励依托本中心申报有关平台。平台设立(团队项目)分为国家级(含教育部)、省部级、市厅级3个类别。各类评分标准如表6。

6 平台设立(团队项目)评分标准

类别

/项

说明

国家级(含教育部)

80

仅对考核期内新增的平台予以计分,由平台(团队项目)负责人分配评分

省部级

40

市厅级

15

三、评估结果的使用

评估结果按照分数高低依次评出优秀等次5人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具体数额由中心主任会议根据当年经费情况确定。

四、其他

1.本办法如与学院规定有相违背之处,则以学院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本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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